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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——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

2024-05-28 10:30:25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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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1.建立完善政策体系。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“一老一小”整体解决方案,健全完善规划、财税、人才等支持政策,建立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。新建居住区,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6个托位,每个托位建筑面积8平方米,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房屋及设施;老城区和建成区婴幼儿服务配套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,按要求予以补齐完善。已备案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供暖享受居民类价格。将托育相关专业列入职业(工种)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,把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纳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,逐步提高从业人员持证率。

    2.推进多元化普惠性托育服务发展。公办幼儿园托班、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托班,以及其他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,收费标准由市、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。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,依据实际收托数,对二孩、三孩保育费分档补助每人每月300元、400元,所需资金由市县按2:8 比例承担。每年评选10家“示范性托育机构”,每个机构补助5万元。积极争创全国婴幼儿示范城市、省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区(市)。推进托育一体化建设,扩大家庭托育试点,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建设,支持有 条件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区通过公建民营、民办公助、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职工、居民提供托育服务。发挥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、基层医疗机构和托育联盟作用,提升家庭养育照护能力,支持隔代照料等照护模式。加强“向日葵亲子小屋”建设,加大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公益宣传与活动支持。

     3.加强综合监管服务。落实提供托育服务机构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的主体责任,推进托育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。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。建设托育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,加强跨部门数据互联互通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。

 

来源:烟台计生协

速豹新闻网·山东商报编辑:王闽浩